蔣玲
(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1122)
銀行保函是指銀行應某交易的一方當事人之要求,以其自身的信用向該交易的另一方當事人為擔保該交易項下某種責任或義務的履行而做出的,在一定期限內承擔一定金額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的,書面付款保證承諾。
銀行保函性質:書面付款保證承諾(一定期限、一定金額)。
銀行保函目的:擔保某交易項下的責任或義務的履行。
銀行保函可以分為融資性保函(借款、發債、融資租賃等)和非融資性保函(投標、預付款、履約、質量等)。
海外總包項目主要涉及的是非融資性保函,且為見索即付的獨立銀行保函,一旦開立,獨立于基礎合同之外。
對總包方來說,銀行保函有助于降低和消除業主對總包方的不信任,提升業主對項目授予總包方的信心,協助總包方順利獲取海外工程總包項目;對業主來說,可以憑借總包方提交的保函約束其切實履約合同,按要求實施完成項目,使項目按時投產運營,實現項目收益,如總包方未能有效履約,則可兌付保函彌補業主損失。
保函開立模式可分為直開和轉開,直開即由擔保銀行直接開立保函給受益人,不涉及反擔保銀行;轉開加入了反擔保銀行,反擔保銀行給擔保銀行擔保后,擔保銀行開立保函給受益人。
在實際業務中,海外業主要求轉開的比較多,因為業主相關方要求國際大行作為擔保銀行,這樣國內銀行就作為反擔保銀行。銀行保函轉開時,反擔保銀行和擔保銀行之間要有密押關系,這樣才能相互確認對方電文的真實性。當然總包方應盡量爭取直開保函,直開有兩個好處。
一是節省保函財務費用,轉開保函至少涉及兩家銀行,都會有保函開立手續費;二是便于遇到業主索兌保函時總包方在國內止付。隨著我們國家的強大,國際地位的提升以及金融體系的逐漸完善,海外項目直開保函會得到越來越多的業主認可。
保函開立模式還可分為信開和電開。信開即由擔保銀行直接出具紙質正本保函原件給保函受益人;電開即由擔保銀行通過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支付系統(swift)的報文形式通知受益人指定的銀行,由受益人指定的銀行轉給受益人。
本文主要以巴基斯坦風電總承包項目為例,解析了銀行保函的開立關鍵點。
主合同分為離岸合同和在岸合同,離岸合同中對保函開立銀行的要求如下。
1.可接受的長期信用評級:在巴基斯坦境外注冊或組織的法人,要求評級為標準普爾A-或更高,穆迪為A3或更高或惠譽為A-或更高。
2.可接受的短期信用評級:在巴基斯坦境外注冊或組織的法人,要求評級為標準普爾A-1+或更高,穆迪為P1或惠譽為F1+或更高。
在岸合同中對保函開立銀行的要求。
1.可接受的長期信用評級:第一,對于在巴基斯坦境外注冊或組織的法人,要求評級為標準普爾A-或更高,穆迪為A3或更高或惠譽為A-或更高;第二,對于在巴基斯坦注冊或組織的法人,要求評級為PACRA(巴基斯坦信用評級機構有限公司)AA或更高或JCR-VIS(巴基斯坦另一家評級機構)AA或更高。
2.可接受的短期信用評級:第一,對于在巴基斯坦境外注冊或組織的法人,要求評級為標準普爾A-1+或更高,穆迪為P-1或更高或惠譽為F1+或更高;第二,對于在巴基斯坦注冊或組織的法人,要求評級為PACRA(巴基斯坦信用評級機構有限公司)A1或更高或JCR-VIS(另一家巴基斯坦評級機構)A1或更高。
由此可見,業主方對離岸合同和在岸合同的保函開立銀行有不同的要求,離岸合同只能用非巴基斯坦銀行,且要滿足信用評級要求;在岸合同的保函開立銀行巴基斯坦和非巴基斯坦銀行都可以,只要滿足信用評級要求。當然最終的保函開立銀行還需跟業主溝通確認,這是融資項目,業主還要征求融資方意見。
巴基斯坦對外匯有管制。根據巴基斯坦中央銀行規定:在巴基斯坦的銀行開立美元保函需要巴基斯坦央行的審批,但如果保函開立申請人是非巴基斯坦居民機構,且保函受益人為巴基斯坦私營公司,且境外有反擔保銀行,那就不需巴基斯坦央行的審批,可直接開立美元保函。因為執行保函的時候沒有外匯流失,反擔保銀行提供了外匯來源。另外保函轉讓給巴基斯坦境內銀行,不需要巴基斯坦央行批準;而轉讓給巴基斯坦境外銀行就需要巴基斯坦央行批準,時間不可控。
一般情況下,總包方與業主簽訂主合同后,總包方會用自己在銀行的授信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給銀行交一筆保證金來申請開立保函。但這批巴基斯坦風電項目不是以這種方式來開立保函的,而是使用了分離式擔保開立。這批項目離岸合同由A主體與業主簽訂,在岸合同由B主體與業主簽訂,這兩主體需分別開立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和質保保函。
而A主體和B主體在國內銀行的授信不足且無法按時給銀行交保證金,因此采用了分離式保函,即在申請開立保函時,離岸合同的保函由A主體的母公司擔保,使用母公司授信,A主體作為被擔保人;在岸合同保函也是同樣方式。被擔保人需要對擔保人進行授權,授權擔保人辦理保函項下的全部手續。
保函的轉讓多產生于對外承包工程或船舶建造等項目中,主要涉及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融資租賃保函等,這些項目一般都是建設周期長、資金需求量大。由于資金需求量大,出于融資的目的,項目業主需要將總包方開出的保函轉讓給提供融資的銀行或金融機構或其代理行,作為融資的一種擔保。巴基斯坦這一批風電項目也不例外,業主要求銀行保函有如下轉讓條款。
“在擔保銀行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受益人可將其在本見索即付保函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利益轉讓(assign or otherwise transfer)給XX銀行,XX銀行是為該項目目的向受益人提供資金的貸款人的擔保代理人,此處的貸款人是指xxx,或其繼承人或受讓人?!庇纱丝梢?,總包方開立的保函要轉讓給提供融資的銀行代理行。
上述條款中,assign與transfer都有轉讓的意思,怎么區分assign和transfer?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assign的索賠權仍保留在原受益人手里,受讓人(assignee)僅被賦予在原受益人索賠后收取款項的權利,是款項的讓渡,受讓人不能因為與原受益人的糾紛而擅自發起保函下的索賠,所以assign可以理解為款項的讓渡;而transfer的受讓人(transferee)則享有保函項下的所有權利,包括發起索賠的權利。
所以用transfer的時候,總包方風險較大,因為可能會發生這樣的情況:總包方沒有違約,或是本可以跟業主協商解決的問題,但是由于業主和融資方(受讓人)發生了糾紛,受讓人直接發起保函索賠,而根據國際慣例URDG758設計的保函是獨立的見索即付保函,銀行便見索即付,出現這種情況,就比較麻煩了。
另外,在用transfer時,還要防范保函到期不能撤銷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索賠權轉讓給非基礎合同受讓人,即使保函中規定到期日失效,也會因保函到期前已轉讓(transfer)的事實,使得保函失效撤銷受制于受讓人的許可,且很可能得不到法律保障。因為受讓人所在國相關法律對保函效期、訴訟時效等問題可能有特殊規定,導致保函在撤銷后,保函受益人仍然擁有追索權或針對保函訴訟的權力,導致銀行的擔保責任未經受讓人許可始終存在。這點尤其要注意。
上述保函條款中用“with our prior written consent”與“without our prior written consent”在執行轉讓時有較大區別。用“with our prior written consent”時,受益人給保函開出行發出保函轉讓通知時,開出行要通知反擔保銀行,反擔保銀行要求保函開立申請人提出轉讓申請及確認,需要上述相關方的一致同意。而用“without our prior written consent”時,當受益人給保函開立銀行發出轉讓通知,銀行即可直接執行保函轉讓。用“without our prior written consent”時,風險較大,有的銀行不會同意按此開立。
根據前序海外項目保函開立情況,除上述關注事項外,還需注意以下幾項。
1.基礎合同:指跟業主簽訂的主合同,這是銀行開立保函的基礎。向國內銀行發起開立申請前,需在商務部完成主合同(如離岸和在岸)的備案,這個工作一定要提前做,只有完成商務部備案,銀行才會同意開立保函。如果基礎合同為虛假合同或者交易為虛假交易,這就構成保函欺詐,相關當事人有權申請保函止付。
2.保函開立銀行:根據主合同對保函開立銀行的要求,盡早與業主確認保函開立銀行,開立模式,融資方代理行(融資項目保函中要求保函轉讓給融資方代理行)。
3.保函金額及效期:第一,投標保函,金額一般為投標報價的1%-5%,效期為報價有效期+28天;第二,履約保函,金額一般為總包合同總價的10%-25%,效期為工期或初驗證頒發+28天;第三,預付款保函,金額一般為總包合同總價的10%-25%,效期到按工程進度等比例扣減結束;第四,質量保函,金額一般為總包合同總價的5%-10%,效期注意與履約保函效期銜接,避免雙重擔保。
堅持保函有效期閉口,明確具體失效日,因為敞口保函風險高,撤銷難度大,無法及時釋放額度及循環使用額度。如果業主要求的保函金額奇高,總包方就要特別留意,很可能存在被業主惡意索兌保函甚至保函詐騙的風險。
4.生效及減額:投標保函生效條款建議約定為開標日生效;預付款和履約保函生效條款建議約定為保函自收到預付款之日起生效,質保函生效對應的履約保函自動失效,且保函項下最大可賠付責任不超過申請人已收到的預付款總額,且不超過保函項下本息在內的最大擔保額;預付款保函要有減額條款,按發貨進度或者工程進度等比例扣減。
5.轉讓:堅持保函非必要不轉讓,融資項目保函轉讓條款要規定只能轉讓一次,并指明受讓方或金融機構,最好轉讓后需通知開立行。
6.不可撤銷:國際商會ICC《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URDG758)明確規定,銀行保函一經開立即不可撤銷,即使保函中沒有明確寫不可撤銷的字樣。
7.失效條件:保函要有到期日和失效條件,保證風險閉口。不開具諸如有此類要求的保函“一旦受益人提出保函延期要求,擔保人即必須延期,否則需向受益人賠付”,“保函到期需退回原件”,否則保函失效的主動權就掌握在受益人手中,總包方或保函開立申請人會很被動,置身于高風險中。
8.法律適用:保函的法律適用,對于保函是否有效,特別是對于構成見索即付的獨立銀行保函來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紀要)第54條規定,“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之外的當事人開立的獨立保函,以及當事人有關排除擔保從屬性的約定,應當認定無效?!?/p>
但如果非金融機構開具的獨立保函適用法律不是中國法律,那么其 “見索即付”的效力,應根據保函適用的法律來確定,就不一定是無效了。
9.索兌原則:保函索兌按照“先付款,后爭議”的原則,即發生索兌事件時,擔保銀行先向受益人支付滿足相符單證的索兌金額,然后總包方(保函申請人)再與受益人解決主合同下的爭議。擔保銀行應該在交單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核索償要求并完成相符索兌支付。
目前海外業務發展迅速,其中不少是融資項目,銀行保函為國內企業參與海外市場競爭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信用支持,在海外業務中得到廣泛認可和應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對海外總包項目涉及的銀行保函開立模式,具體開立要求,保函條款及注意事項進行了解析,對后續海外總包項目尤其是融資項目,有一定的借鑒和參考意義,降低了海外項目實施風險,同時也有利于提高海外總包項目整體效益,為海外總包項目持續穩定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